咨询手记系列
  • 1

    注册制新规对拟IPO企业...

    全面注册制后,拟IPO企业股权激励影响的变与不变。

  • 2

    《劳动合同法》对股权激励...

    如果员工以股权激励是公司对其支付报酬的一种,从而要求主张自...

  • 3

    不同激励模式下各种条件的...

    授权日、行权日、解锁日、等待期、行权期、禁售期、解锁期、有...

  • 4

    注册制开门,拟IPO企业...

    全面注册制后,拟IPO企业终于可以上市前制定期权计划,上市...

  • 5

    注册制下拟IPO企业如何...

    注册制下,拟IPO企业如果想要“带期权上市”,需要注意的相...

  • 6

    做股权激励时用合伙企业作...

    现在股权激励中,越来越多的企业使用有限合伙企业作为员工的持...

  • 7

    注册制下拟上市企业的股东...

    对拟上市企业,股东要不要穿透核查,如何穿透核查,对股权激励...

  • 8

    员工股权激励,给多少合适...

    员工股权激励,总共要拿出多少份额,员工间又该如何分配?这都...

  • 9

    注册制下拟上市企业如何设...

    注册制下各板块都正式实施了“特别表决权”,拟IPO企业的实...

  • 10

    股权激励常见的主流模式

    股权激励作为企业转型升级中吸引和留住人才的利器,越来越受青...

股权转让前的隐患排查(二)——转让对价排查

2024-11-22
咨询手记

略成咨询,快速低成本帮您是实现落地,成果瑕疵承担赔偿责任    

咨询热线:021-50921881



做好合规性排查,确定不会在股权归属的问题上存在隐患后,接下来才是进入到谈转让价格的环节,虽然支付的对价最后是由双方谈判博弈的结果而定,但是在这之前略成也要做好对股权情况的尽职调查,防止掉入对价的陷阱中,促进转让操作圆满顺利的进行。

 陷阱的存在是因为,在我国的现行制度下存在认缴制,转让的股权是否实缴完成,面对的法律问题、税务问题、债务问题存在差异,此外股权的价值也和公司的资产息息相关,而这往往也是可能存隐患的地方。

未实缴股权的风险排查

1)法律风险

出资是股东的义务。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24年7月实行的新公司法中规定认缴的部分应在五年内缴足

所以说,受让未实缴完成的股权,也就意味着一定要承担原股东未履行完成的出资义务。

此处的排查,除了受让方要了解自己后续需要承担的出资义务之外,还有一个要点对于转让方而言,即便股权已经转让出去,但也不意味着后续出资与自己完全没有关系了

24年7月即将实行的新公司法中明确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转让人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以及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缴的出资额的股东转让股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受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存在上述情形的,由转让人承担连带责任规定

也就是说新法实行以后,虽然股权转让后由受让人继续承担出资义务,但是到期出资不到位,或者原出资(非货币)认定价值偏低的,转让人即使不再是公司股东还是有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

因此在转让股权的尽职调查中,转让股权是否已经实缴非常关键,双方千万不要忽视后续出资给自己带来的影响

2)税务风险

受让了未实缴股权之后,该部分股权后续转让时,根据法律规定其股权原值的认定是当时获得股权实际支付的价款及合理的相关税费这里

举个例子,甲成立了一家公司,认缴100万但仅实缴10万,多年来未经营于是找到了乙,双方自然人股东约定,甲以10万的价格转让股权给乙,则甲的应纳税所得为0,不需纳税;转让后剩余出资义务由乙承担,乙受让后完成实缴,经过几年经营没有起色于是再以100万的价格转让给了丙,这时乙需要按照90万(收入100万-成本10万)的转让所得交税,与甲应纳税所得为0可谓是差异明显 

也就是说在持有期间补足了股权的出资,在以后要转让的时候,这部分出资额并不算在股权的原值里,仅以在购买时支付的对价10万元算作成本。

应对此类风险,可以提前在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由原股东完成出资,转让价格为原定价格+补足出资款。如果确实因为资金不足不能支付,可以通过约定分期付款或者附条件条款如后续补足出资

3)债务风险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中,规定了公司债权人可以对未实缴完成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这也就意味,转让未实缴股权,转让方还是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而受让未方则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在转让未实缴股权时,交易双方对公司的债务一定要认真排查,评估风险

资产排查

股权的转让定价除了考虑出资情况外还考虑公司的资产情况,买卖双方可能根据财报上的资产信息就直接使用算入转让价格,但是其实这里有个容易让人忽视的点就是资产评估!

国税67号规定,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因为上述这些资产在是会根据市场情况实时变动,所以对于税务机关来讲需要评估,而一旦评估结果与财报上价值不符,就有可能引起转让定价变动,甚至造成双方转让意向取消的后果。

公司的股权并不像普通的市场流通商品一样,是标准化的产品或者有可以参考对比的市场价。在定价上的充分自主权,也更容易导致出现法律或税务方面的陷阱,这也是我们在尽调中包括调查股权对价的原因。



略成咨询,从方案到落地一步全解决。如果您有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股权设计、国企股权方面的疑问, 

       可拨打:021-5092-1881或18701779794

 

image.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