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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双重征税协议下:跨境持股平台员工个人分红税务问题

2024-11-22
咨询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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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那些已在海外建立持股架构,或计划为未来的国际业务拓展而在境外构建员工持股平台的企业而言,由于员工持股平台通常设立在与员工常住国税收制度不同的司法管辖区内,员工在享受股权带来的收益时,往往会遭遇复杂的跨境税务挑战。

这涉及到了两个或更多国家或地区的税法遵从,以及相应的税务申报和缴纳责任。一方面,员工可能需要遵循持股平台所在国家的税法规定来缴纳税款;另一方面,根据员工常住国的税法,这些股权收益也可能被视为应税所得,需要再次纳税。这种双重征税现象不仅加重了员工的税务负担,还可能削弱他们对股权激励计划的接受意愿和参与度。

为应对双重征税问题,我国积极与各国(地区)展开谈判并签署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截至2023年12月底,我国已与111个国家(地区)正式签署了相关协定,其中105个已生效。

在这样的背景下,对于那些在海外设立员工持股平台的企业而言,员工在收到分红时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及如何在境内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税款,成为了关注的焦点。同时,关于抵免的限额问题也备受瞩目。

 

1. 纳税义务

1)境外纳税我国居民在境外获得的分红所得,可能需要依据所在国的税法缴纳所得税。具体的税率和纳税方式则取决于该国家(地区)的税法规定。以香港为例,根据《公司条例》,大陆居民在香港获得的香港公司分红无需在香港缴纳个人所得税。

2)境内纳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都需要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意味着,中国居民的境外所得,需要与在境内所得合并后,再次缴纳个人所得税。例如,中国居民在获得美国企业分红时,需要按照美国的税法向美国政府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还需要按照中国的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且应纳税所得额需要按照在美国纳税前的税前所得,并根据法律规定的汇率进行换算。

 

2. 境外纳税境内抵免

1)根据我国税法规定,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从境外分红所得,如果已经在境外缴纳了所得税,那么这部分税款可以在抵免限额内从该纳税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抵免

其中,抵免限额的计算方法是:将境外所得入按照我国税法规定归类为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和其他分类所得,然后分别计算这三类所得与境内各项所得各自应交的税费。接着,根据从该国获得的各项所得纳税人所有所得的比例,分别计算出针对该国可抵免的三项税额。这三项税额的总和,即为纳税人本年该国可抵免的最高限额。

需要注意的是,抵免限额需要按不同国家分别计算,即境外某国实际已缴的税费只能抵扣该笔所得在国内的应纳税费,不能抵扣其他国家所得在国内的应纳税费。如果纳税人在境外实际已缴的税费超过了该限额,那么超出部分可以递延到之后的5年内进行抵免。

2)以分红为例进行说明:

假设a在某国获得200万的分红,在境外已实际缴纳30万的个人所得税。而根据我国税法规定,该笔分红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200*20%=40万。如果a没有其他来自该国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那么a只需要再补缴40-30=10万元的税款。

再假设b在某国获得200万的分红,在境外已实际缴纳50万的个人所得税。而根据我国税法规定,该笔分红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200*20%=40万。如果b没有其他来自该国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那么b在本纳税年度就无需再缴纳任何税款,且超出部分50-40=10万元可以递延到之后的5年内,用于抵免b在该国获得的收入在国内应交的个人所得税。

  参考文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江西省税务局:12个问答为你解读:居民企业如何适用境外所得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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