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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制下拟IPO企业如何“带期权上市”

2023-07-18
咨询手记


所谓“带期权上市”是指拟IPO企业可以在申报上市前制定期权激励计划并授予期权,所授期权在上市后行权,即期权计划可以跨越上市这个时点。


2023年全面注册制正式推行,明确的规定了主板、科创板以及创业板“带期权上市”的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要求和标准。


如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对期权的规定一般,今后,拟上市公司在制定期权激励计划时,也有需要遵循的规定和约束了


针对不同板块上市对“带期权上市”的要求,略成咨询汇总并归纳为下表。


期权激励计划要素

主板

科创板、创业板

北交所

激励对象

无相关内容

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独立董事和监事除外。

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的,可以成为激励对象。上市公司应当充分说明前述人员成为激励对象的必要性、合理性。

行权价格

期权的行权价格由股东自行协商,原则上不低于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净资产或评估值

无相关内容

激励份额

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期权激励计划所对应的股票数量占上市前总股本的比例原则不超过15%不得设置预留权益

无相关内容

行权安排

在审期间,发行人不应新增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激励对象不得行权。最近一期末资产负债表日后行权的,申报前须增一期审计。

在有效期内,应当规定激励对象分期行权,每期时限不得少于12个月,后一行权期的起算日不得早于前一行权期的届满日。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不得超过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总额的50%

无相关内容

减持

激励对象在企业上市后行权认购的股票,应承诺自行权日起36个月内不减持,同时承诺上述期限届满后比照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减持规定执行。

无相关内容

控制权

制定激励计划时应充分考虑实际控制人稳定,避免上市后期权行权导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无相关内容


注:上表中激励对象相关内容并非本次注册制新规,而是略成咨询整合目前仍生效的科创板、创业板《上市规则》及相关文件内容所载。


特别提醒一下那些计划在北交所上市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在“带期权上市”时。还应额外遵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6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的相关要求。


综上,对于拟IPO企业来说,要做股权激励计划,与自身选定哪个板块上市密切相关,板块不同,规则不同。


总体说来,科创板和创业板的规则基本相同。


选择主板上市的企业,除了激励对象与科创板、创业板不同外,其余规则也基本相同。


相比之下,北交所则只对拟IPO企业股权激励对象有相关规定,且规定内容与科创板、创业板相同,其余股权激励内容则没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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