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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有上市计划时,往往需要对企业历史上形成的股权代持问题进行规范清理,即通过解除代持关系,使得股权关系还原。
之所以需要解除代持关系,是因为股权代持从法律意义上,属于“合法,但不合规”的特殊情形,详见前文《自然人股权代持的规范还原实操(一)》,不再赘述。
解除股权代持,在工商备案上体现为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这一动作中关键是股权转让价格。
股权转让价格高低对工商层面股权所有关系的转移没有本质影响,影响主要在于涉税问题,即转让价格高于原始出资则会涉及个人/企业所得税。因而,能够原价转让,即转让价格等于原始出资价格是最为理想的。
要实现原价转让,关键是有足够的事实证据证明该转让行为是股权代持关系解除,而非实质意义上的股权转让,因而转让价格确定为原价具有合理性和公允性。
大中矿业(001203)就是一个比较典型的案例。据大中矿业招股说明书阐述:
2017年时,公司部分自然人股东退出,需要公司实控人回购其股权,但因当时铁矿石价格低迷公司经营困难,“为避免发行人因偿债风险出现控股股东持有的股份全部被冻结,不利于实控人利用股权质押为发行人新增贷款提供增信的能力”,因此实控人委托他人受让退出自然人股东的股权,从而形成了股权代持。
2017年该代持行为发生时,大中矿业进行了一系列动作:
² 与代持人签订股权代持协议
² 代持人与退出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² 股权转让协议经股东大会审议同意
² 办理了相应工商变更手续
到2019年,大中矿业安排股权还原,解除了代持人圣元昌及王东代持的股份。
圣元昌代持的股份57,684,995股股份转让给实控人控制的企业金辉稀矿,圣元昌代持股份解除。
王东将所代持的股份则一分为二,其中2,530万股股份转让给7名自然人股东以为股权激励之用;剩余代持股份3,905.3万股转让给实控人控制的企业金辉稀矿,至此,王东代持股份解除。
在这一股权代持解除中,圣元昌的股权转让价格为代持形成时价格1.0884元/股,王东转让给金辉稀矿的股权转让价格为代持形成时价格1.0986元/股,均为原价转让。
需说明的是,王东转让给7名股权激励对象的转让价格,是按2019年6月的净资产价格1.18元/股,不同于代持原价。
大中矿业这一案例中,解除代持实现了原价转让,且该行为也通过了税务备案,并在后续发行上市中获得了交易所审核认可,可见其合规性并无瑕疵。
解除代持时原价转让之所以能够合规,关键在于有足够的事实证据证明其股权代持行为的真实性,如大中矿业的代持协议、股东会审议记录、工商变更等,源头上的代持行为被证明为真实,则后续解除代持时要求原价转让也就是合理、公允的了。
反之,因为各种原因,代持行为发生时缺乏相关记录和依据的,如出资是现金出资无银行流水,或未签订代持协议等,则在解除代持时会面临税务机关的核定问题,相关操作难度直接上了一个等级,详见前文《自然人股权代持的规范还原实操(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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